甲 方:
乙方:
为组织好 年秋季 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招生区域及人数
1、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市) 区(县)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时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共计 天。
2、乙方在该区域为甲方代理招生人数不低于 人(定额标准:全国代理: 人:省级代理: 人:市级代理: 人:区县级代理 人)。
二、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出具代理招生授权书,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2、乙方支付相关数量的资料费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数量的招生简章,报名表等资料。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有关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动态。
4、按规定向乙方兑付招生代理服务费。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务必尽职尽责地为甲方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将学员信息和报名信息传递给甲方,因传递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
2、乙方在招生期间一切开支自理。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地 址:
3、乙方不得向考生及考生家长乱收费,不得欺诈,蒙骗考生及考生家长,否则乙方将为此承担一切后果。
四、非常规事件处理办法
1、乙方所招学生若与甲方通过其他方式所报学生重复的,甲方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收到学生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判定乙方代招是否有效。
2、乙方如未完成议定招生指标,劳务费将降低至 元/每生。若乙方招生成果为0,则应承担甲方在招生期间为乙方所提供服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甲乙双方应于每周星期一,对上一周的招生情况进行汇总确认:由乙方招生专员编制招生名单及学员基本信息表,由甲方学员对接人剔除重复学员后签字确认,以此作为代理费最终结算标准。
4、若发现乙方有把甲方学员报往其他学校或同此其他学校互相串通,欺骗甲方的行为,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招生代理有效期
本协议在招生时间内有效,超出有效期之后,乙方不得再利用甲方的名义和资源进行招生。如有效期外,乙方还有学员提供给甲方,甲方可按照本身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并按照第四条第2项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代理费的支付
为保证乙方能真实有效、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招收学员,甲方在本学期招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的60%,招生结束一个月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代理费用。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切事项之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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